关于石油化工厂本安防爆手机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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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气体和粉尘)。凡涉及爆炸性物质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运输的场所都可能形成爆炸性环境。
•危险场所: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在石油、化工、煤炭等生产领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爆炸性物质的泄漏,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危险场所。据资料:
- 在煤矿井下,2/3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
- 在石油开产现场和精炼厂约有60-80%属爆炸性危险场所;
- 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属爆炸性危险场所。
•中国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I类: 矿井甲烷;
II类: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III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北美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级)。 它们分别是:
Class I – 爆炸性气体;
Class II – 爆炸性粉尘;
Class III -爆炸性纤维。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标准依据
-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 1987年
•爆炸性危险区域主要以爆炸性危险物质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为划分依据的。
与IEC标准一样,对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和2区。它们对应的定义如下:
0 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以上)(1 y = 8760 h)
1 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10 - 1000h/y)
2 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10h/y以下)
安全场所: 小于1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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